有薪年假、大假是每一位打工仔的基本權利。然而,實施有薪年假政策的細節卻常常令僱主和僱員頭疼不已。年假天數的計算標準是多少? 年假薪酬又應如何計算?正式員工和合約工是否享有同等待遇?
接下來,等創業鳥人力資源團隊詳細講解香港《僱傭條例》有關有薪年假的各項規定,各位僱主、打工仔唔好錯過。
誰可以享有「有薪年假」?
根據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就可以享有「有薪年假」 (Paid Annual Leave 或簡稱 AL) ,根據員工的受僱年資,有薪年假的日數可以由 7 日遞增至最高 14 日。
連續性合約,亦即是坊間俗稱「418」條例的規定,意即員工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僱員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之外,受僱滿 12 個月,才可享有法定的有薪年假。
當然,以上只是勞工法例的法定要求,僱主當然可以給予比勞工法例更優厚的年假制度,例如: 容許員工於受僱未滿 12 個月,就可以享有「有薪年假」等等,亦是大多數公司的一般做法。
有薪年假計算方法/ 年假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員入職頭 2 年的有薪年假日數,為每年 7 日,之後受僱年資每多一年,有薪年假每年會增加多1 日,直到受僱年資滿9年或以上,有薪年假增加至每年14日。
以下為勞工署對有薪年假的最低要求,僱主給予僱員的有薪年假日數當然可以比下表更多,以保持行業競爭力。僱員的實際有薪年假,根據入職時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有薪年假的放假安排
每當員工工作滿 12 個月之後,必須在接下來的 12 個月內放取應有的有薪年假。
而年假的具體日期,應該由僱主在徵詢員工或其代表意見後,落實具體日期。
僱主須至少在年假開始前 14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年假的具體日期,如雙方同意,也可以縮短通知期。
年假須為一個連續的休假期。但如果員工提出要求,僱主也可以考慮以下安排: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日 | 員工可以將不超過 3 日的年假分開安排使用,而剩餘的年假天數,就應該連續放假。 |
年假日數超過 10 日 | 員工每年至少連續休假 7 天,而剩餘的年假天數,則可以分開放假。 |
雖然法例規定,有薪年假的放假安排的最終決定權在僱主手中。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多數公司都會與員工進行協商,在不影響業務運營的前提下,允許員工靈活安排年假日期。
年假薪酬計算
在職僱員
於放取年假日時,僱員受僱未滿12個月 | 放取年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
於放取年假日時,僱員受僱滿12個月 | 放取年假日前,入職期間不足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
例子:
Bob已經工作滿一年,會放5日年假,過去12個月他的總收入為HK$365,000,獲得全部工資的天數為365天,他應得到的年假薪酬為:
HK$365,000 / 365 x 5 日 = HK$5,000
離職僱員
計算離職僱員的年假薪酬時,要先釐清離職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計算方法,以下為一般情況:
離職員工的受僱年期 | 離職員工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
少於 3 個月 | 無 |
3 至 12 個月 | 在職日數/365 * 該假期年應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 |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滿3 至 12 個月 | 在職日數/365 * 該假期年應享有的天數 +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
如果離職僱員屬於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其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計算方法如下:
離職員工的受僱年期 | 離職員工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
少於 3 個月 | 無 |
3 至 12 個月 | 無 |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 |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滿3 至 12 個月 |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
而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亦是放取年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離職員工可享用的有薪年假天數,如不足 12 個月,則以較短時間計算。
例子:
Calvin於公司受僱滿1年半後離職,而且尚未放過有薪年假。因為Calvin 受僱滿12個月,所以最少可享有對上一個假期年的7天有薪年假。而離職該年,亦可享有該年年假,假設為3.5 日,Calvin一共享有10.5日有薪年假。
離職前十二個月,Calvin的總收入為HK$365,000,獲得全部工資的天數為365天,他應得到的年假薪酬為:
因此他離職時應該獲得的年假薪酬計算如下:
HK$365,000 / 365 x 10.5 日 = HK$10,500
有無年假累積上限?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所謂的年假,其實大致可分為兩類,法定年假、合約年假,兩種假期不同的性質,會影響其放假的安排、以及是受勞工法例或公司的年假政策所約束。
法定年假
上文所提及的勞工法例指定的有薪年假,就是法定年假,法定年假是不可被取消的,亦沒有累積上限,受勞工法例所規限,未在當年度使用的法定年假必須順延至下一年度放取。
合約年假
合約年假,即是僱主向僱員額外提供,比法定年假更多的年假日數。
而合約年假的具體條款是受僱傭合約或公司年假政策所規定。所以其累積上限、使用規則,由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來決定。例如,合約年假可能設有累積上限或規定未使用的假期不能順延至下一年。
僱主可以向僱員發放工資以代替法定年假?
可以,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僱主才可以工資代替法定年假。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如果員工的有薪年假超過10日,超過10日以上的部分,就可以選擇額外發放工資來代替。換句話說,員工如果只有10日或更少的法定年假,就必須全部放取,不得用薪金代替。
我仍有年假,可以用來抵消辭職的通知期嗎?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員工的有薪年假不可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需要的通知期內。亦即當員工離職時,其應得的年假福利,不能用作抵扣離職通知期。
如果員工堅持提早離職,未能履行完整的離職通知期,原有未使用的年假薪酬,則可以用於抵扣提前離職所需支付的代通知金。
想確保公司於公司年假政策上符合法規?
計算年假薪酬時,想確保薪酬高於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