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作家相片Biz & Bird

【有薪年假】 一文看清年假計算方法|勞工法例您要知

有薪年假、大假是每一位打工仔的基本權利。然而實施有薪年假政策的細節卻常常令僱主和僱員頭疼不已。年假天數的計算標準是多少? 年假薪酬又應如何計算?正式員工和合約工是否享有同等待遇?


接下來等創業鳥人力資源團隊詳細講解香港《僱傭條例》有關有薪年假的各項規定各位僱主、打工仔唔好錯過。


有薪年假


誰可以享有「有薪年假」?


根據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就可以享有「有薪年假」 (Paid Annual Leave 或簡稱 AL) ,根據員工的受僱年資,有薪年假的日數可以由 7 日遞增至最高 14 日。


連續性合約亦即是坊間俗稱「418」條例的規定,意即員工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僱員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之外,受僱滿 12 個月,才可享有法定的有薪年假。


當然,以上只是勞工法例的法定要求,僱主當然可以給予比勞工法例更優厚的年假制度,例如: 容許員工於受僱未滿 12 個月,就可以享有「有薪年假」等等,亦是大多數公司的一般做法。



有薪年假計算方法/ 年假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員入職頭 2 年的有薪年假日數,為每年 7 日,之後受年資每多一年,有薪年假每年會增加多1 日,直到年資滿9年或以上,有薪年假增加至每年14日


以下為勞工署對有薪年假的最低要求僱主給予僱員的有薪年假日數當然可以比下表更多,以保持行業競爭力。僱員實際有薪年假,根據入職時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的放假安排


每當員工工作滿 12 個月之後必須在接下來的 12 個月內放取應有的有薪年假。


而年假的具體日期應該由僱主在徵詢員工或其代表意見後落實具體日期。


僱主須至少在年假開始前 14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年假的具體日期如雙方同意也可以縮短通知期。


年假須為一個連續的休假期但如果員工提出要求僱主也可以考慮以下安排: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日

員工可以將不超過 3 日的年假分開安排使用,而剩餘的年假天數,就應該連續放假。

年假日數超過 10 日

員工每年至少連續休假 7 天,而剩餘的年假天數則可以分開放假。


雖然法例規定有薪年假的放假安排的最終決定權在僱主手中。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多數公司都會與員工進行協商在不影響業務運營的前提下允許員工靈活安排年假日期。



年假薪酬計算


在職僱員

於放取年假日時僱員受僱未滿12個月

放取年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於放取年假日時僱員受僱滿12個月

放取年假日前,入職期間不足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年假天數

例子:


Bob已經工作滿一年,會放5日年假,過去12個月他的總收入為HK$365,000,獲得全部工資的天數為365天,他應得到的年假薪酬為:


HK$365,000 / 365 x 5 日 = HK$5,000



離職僱員


計算離職僱員的年假薪酬時,要先清離職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計算方法,以下為一般情況:

離職員工的受僱年期

離職員工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少於 3 個月

3 至 12 個月

在職日數/365 * 該假期年應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滿3 至 12 個月

在職日數/365 * 該假期年應享有的天數 +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如果離職僱員屬於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其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計算方法如下:

離職員工的受僱年期

離職員工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天數

少於 3 個月

3 至 12 個月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12 個月或以上,而該假期年受僱滿3 至 12 個月

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有薪年假

而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亦是放取年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離職員工可享用的有薪年假天數,如不足 12 個月,則以較短時間計算。


例子:


Calvin於公司受僱滿1年半後離職,而且尚未放過有薪年假。因為Calvin 受僱滿12個月,所以最少可享有對上一個假期年的7天有薪年假。而離職該年,亦可享有該年年假,假設為3.5 日,Calvin一共享有10.5日有薪年假。


離職前十二個月,Calvin的總收入為HK$365,000,獲得全部工資的天數為365天,他應得到的年假薪酬為:


因此他離職時應該獲得的年假薪酬計算如下:


HK$365,000 / 365 x 10.5 日 = HK$10,500



有無年假累積上限?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所謂的年假,其實大致可分為兩類,法定年假、合約年假,兩種假期不同的性質,會影響其放假的安排、以及是受勞工法例或公司的年假政策所約束。


法定年假


上文所提及的勞工法例指定的有薪年假,就是法定年假,法定年假是不可被取消的,亦沒有累積上限,受勞工法例所規限,未在當年度使用的法定年假必須順延至下一年度放取。


合約年假


合約年假,即是僱主向僱員額外提供,比法定年假更多的年假日數。


而合約年假的具體條款是受僱傭合約或公司年假政策所規定。所以其累積上限、使用規則,由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來決定。例如,合約年假可能設有累積上限或規定未使用的假期不能順延至下一年。



僱主可以向僱員發放工資以代替法定年假?


可以,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僱主才可以工資代替法定年假。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如果員工的有薪年假超過10日,超過10日以上的部分,就可以選擇額外發放工資來代替。換句話說,員工如果只有10日或更少的法定年假,就必須全部放取,不得用薪金代替。



我仍有年假,可以用來抵消辭職的通知期嗎?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員工的有薪年假不可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需要的通知期內。亦即當員工離職時,其應得的年假福利,不能用作抵扣離職通知期。


如果員工堅持提早離職,未能履行完整的離職通知期,原有未使用的年假薪酬,則可以用於抵扣提前離職所需支付的代通知金。



想確保公司於公司年假政策上符合法規?  


計算年假薪酬時,想確保薪酬高於法定要求?


創業鳥團隊提供人力資源及薪資外包服務可以完全滿足公司這方面的要求,歡迎各位WhatsApp 與創業鳥人力資源顧問團隊聯繫

4,613 次查看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