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經營業務並作為僱主聘用員工時,必須先了解有關發放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規則。在本指南中,我們將深入探討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詳細內容,為您提供必要的理解,以有效應對勞工法例的要求。
甚麼是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僱主在特定情況下,例如: 退休、因健康理由辭職、死亡、被公司解僱、停工等等,必須額外支付合資格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的員工一項款項,以保障員工在同一僱主受僱滿一定年期後,於特定情況下,得到一定的賠償。
甚麼情況下,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員工須要符合以下條件,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員工必須在同一僱主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五年,以及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註: 即使員工受僱期間,僱傭合約條款有所改變 或 於同一集團公司內部調職時,其受僱時間亦計算在內。)
解僱:除非因嚴重過失行為或因裁員而導致員工被即時解僱
簽訂固定期限的合約到期後,不獲續約:如果僱主在合約期滿7天前,以書面形式或以新合約聘用員工,而員工不合理地拒絕續約,則員工將無資格獲得長期服務金。
退休:員工在年滿65歲或以上退休時,應支付長期服務金。
在職期間死亡
因健康理由無法勝任工作: 經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員工永遠無法勝任目前的工作並因此辭職。
甚麼是遣散費?
遣散費是另一項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用於在裁員或因企業關閉而終止遭解僱時必須支付給合資格的員工的款項。該條例確保在面臨裁員時,員工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甚麼情況下,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要有資格獲得遣散費,僱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員工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兩年;以及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因裁員*而被解僱;或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後,因裁員*理由而未獲續約;或
僱員遭停工
哪種情況下,僱主不須支付遣散費?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僱主並不須支付遣散費,例如員工因嚴重過失或因表現不佳而被解僱,或是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屆滿後,而不是因為未獲裁員原因,未獲續約,或是員工自願辭職,僱主都不須支付遣散費。
*甚麼是裁員? 有何定義?
如果僱員被解僱是由以下原因而導致,則視為因裁員而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員工;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員工受僱的工作地方而解僱員工;或
僱主對於員工擔任的職務,或對員工在其工作地點所擔任的職務需求量已經或預計將會被減少而解僱員工。
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法定金額?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計算是根據員工的工資和工作年期來計算。以下是條例規定的法定計算公式:
薪金支付方式 | 計算方式 |
月薪 | (員工最後一個完整月份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 | (員工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 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這個數字不可超過22,500港元的2/3(即15,000港元)。
*員工可以選擇使用僱傭合約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而不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例如,如果員工最後一個完整月的工資是港幣30,000,並且已經工作了10年,那麼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如下:
2/3 × 港幣22,500 × 10 = 港幣150,000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最高金額是多少?
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2003年10月1日或之後,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為港幣390,000。
僱主需要何時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款項 | 支付期限 |
長期服務金 | 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給員工 |
遣散費 | 員工必須在解僱/裁員生效後三個月內向僱主提出書面通知。僱主應在收到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可以從員工的強積金權益中對沖?
是,僱主仍然可以選擇將根據《僱傭條例》應支付給員工的法定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金額與由僱主部份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累計權益亙相抵銷。這些抵銷安排必須有文件記錄並經僱主和員工雙方同意。抵銷金額不可超過以員工服務年資為限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總額,並且不應用於逃避支付義務。如欲了解有關抵銷程序的更多詳情,請諮詢我們的意見!
政府何時實行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
根據政府公告,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現行的強積金對沖安排。屆時,僱主需要全額支付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而不可向員工提出對沖安排。僱主必須提前計劃預算取消機制的額外開支,而員工亦需要了解他們的權益,以及廢除所帶來的變化。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是否須課稅?僱主須為該兩筆款項報稅?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而計算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金額,可豁免課稅,僱主亦無須為該兩筆款項報稅。
但若果支付予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款項超出法定金額,超出的金額則屬個人應評稅入息,僱主亦須要為超出法定金額的款項報稅。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是否須要計入計算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中?
否,有關入息不包括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法定金額。同樣地,超出法定金額則屬於有關入息,須要計算在內。
是否存在任何豁免或特殊情況,僱主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於遣散費而言,如果僱主不是因為裁員而解僱員工,而是由於員工的嚴重過失或工作表現不佳,或者僱主有合理理由根據《僱傭條例》而解僱員工,僱主可無需支付遣散費予員工。
僱主希望支付超過法例要求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金額,作為對員工的額外補償,這些金額是否可豁免課稅?
不可以,只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按照公式計算的部分,才可豁免課稅。
如果支付予員工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金額超過公式計算的金額,超過的金額將被視為額外獎勵並應課稅
如何計算家庭外傭的長期服務金?
與上述公式相同,(最後一個完整月份的月薪 x 2/3)x 服務年數。最高金額為港幣390,000元,不論續約與否,僱主都必須支付給連續工作至少五年的家庭傭工。
員工是否可以同時享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
不,員工只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中的一項。
了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要求,對僱主息息相關,不但確保遵守法規,並保護了員工的相關權益。僱主亦須理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之間的分別、對沖強積金安排、即將實行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僱主才可評估對公司財務和員工關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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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